为了给同学们提供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,建立优良的班风、学风、系风,根据学校关于晚自习制度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我系晚自习管理制度如下:
1.晚自习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7:00-9:00,大一学生应严格遵守晚自习时间,不得无故缺席、迟到、早退。
2.晚自习期间,教室必须保持安静,自习学生不准随意走动,不得影响他人学习。
3.如确因有事或生病(须病假条)不能上晚自习,应事先向班主任书面请假,并征得同意,出示请假条后,方可离开,否则视为旷课。
4.各班班团干部具体负责本班的晚自习纪律,班长、学习委员统计晚自习考勤,并记录缺勤、旷课情况。
5.系学生会学习部负责统一检查晚自习出勤,填报各班晚自习出勤情况,每周一上午10:00上交辅导员处。